意见建议
信件编号 | 811 | 类型 | 意见建议 | 提交日期 | 2015-07-23 |
标题 | 电动三轮车拉客营运是否合法 | ||||
内容 | 县城及县城周边区域内,电动三轮车拉客、载客行为是否合法合规,如果不合法规主要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款?电动三轮车大部分是些上年纪的老人开,还一拉就拉三四个人,任意并线、任意掉头,这样出了事故,车上乘客受伤或者死亡的话,乘客理赔应该找政府还是找那个老大爷? | ||||
回复人 | 宁晋县交警大队 | 回复日期 | 2015-08-14 | ||
答复内容 |
首先,感谢网友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。对于网友提出电动三轮车某些驾驶人任意并线、任意掉头的问题,今后,城区中队将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的严禁电动(燃油)三轮车、时轮车驶入凤凰路、天宝街、西关街等限行路段。同时,对在其他路段行驶的将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,认真加以指挥疏导,宣传教育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,稳步提高这些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、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治意识。 |